(一)贯彻执行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有关口岸、打击走私和海防管理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;受委托起草全市口岸管理、打击走私、海防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、规章草案,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;拟订全市口岸管理、航运服务中心、航运交易所(中心)、打击走私、海防管理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。
(二)负责海空港口岸和陆路口岸开放、扩大开放和临时开放的审查、报批工作;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口岸查验单位编制、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审查、报批工作;负责口岸大通关建设、口岸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工作。
(三)负责全市口岸工作的综合协调、督促检查,指导口岸建设和管理;负责国际航运服务中心管理,北仑通关中心、空港通关中心的服务保障以及协调进驻单位优化通关工作;组织航运交易所(中心)建设、航运交易企业引进、航运交易市场管理;加快船舶、飞机、车辆的周转和货物集疏,保证口岸畅通;组织实施文明和谐口岸建设。
(四)负责组织、协调口岸监控中心建设和管理,处置口岸突发事件、违法违规交通工具、人员、货物的相关工作;协调处理口岸各单位之间的争议。
(五)负责全市打击走私、缉私工作的组织协调、指导和监督、检查工作;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,指导查处走私、贩私大案、要案、疑难案件,依法打击走私、偷渡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;研究、分析走私活动的特点、规律,及时了解、掌握走私情报信息与动态,提出反走私工作的对策与建议。
(六)负责全市海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、指导和监督、检查;协调海防综合治理和专项治理行动;组织民联防;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置海防重大突发事件;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海防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管理工作,配合做好沿海地区军事设施保护工作;战时协助做好海防防卫作战相关工作。
(七)负责组织口岸、打击走私、海防管理工作调研、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;负责有关信息、业务综合统计、分析工作。
(八)承办市政府和市口岸协调委员会、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、市海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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